12月8日上午,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受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對這起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因該案涉及重大民生問題,龍崗區(qū)法院特別邀請了10名人大代表和部分市民代表進行旁聽。
案情回顧
2016年1月藍某得知深圳海關緝私局扣押了一批走私冷凍肉品需要進行無害化處理,包括國家禁止進口的美國牛仔骨、美國鳳爪等食品,便與深圳市朗坤龍吉順環(huán)保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熊某賓商議倒賣上述凍品。
1月28日
朗龍公司與深圳海關緝私局簽訂《凍品無害化處理協(xié)議》,約定由朗龍公司無害化銷毀這批凍品約600噸。
29日起
藍某、吳某淼數(shù)次安排車輛從華南冷庫將上述凍品分批運走,將其中114噸私自轉(zhuǎn)運到藍某事先聯(lián)系好的深延冷庫儲存,熊某賓還指使公司員工通過公司系統(tǒng)出具虛假的凍品銷毀過磅單,掩蓋該批凍品未被實際銷毀的事實。
2016年2月
藍某指使藍某奕(在逃,另案處理)將上述凍品全部倒賣。馮某英、歐某浩、廖某倫、王某芳、陳某平在明知涉案凍品無正規(guī)合法手續(xù)的情況下,仍大量購入并銷售獲利。案發(fā)后,王某芳和陳某平自動投案,其余被告人均被抓獲歸案。
案件審判
龍崗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某賓、藍某、吳某淼無視國法,結(jié)伙倒賣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進口的美國牛及家禽凍品;
馮某英、歐某浩、廖某倫、王某芳、陳某平明知禁令仍然購買并銷售,銷售金額均在20萬元以上,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審判結(jié)果
熊某賓、藍某各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各處罰金200萬元;對吳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
對馮某英、歐某浩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各處罰金180萬元;
對廖某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60萬元;
對王某芳、陳某平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三年,并各處罰金70萬元。
“一審宣判后,熊某賓、藍某、吳某淼、馮某英、歐某浩、廖某倫均不服從判決,提起上訴?!?br />
來源:深圳晚報